业务类型注册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办理区域黄岛
优质服务一对一服务
服务质量五星
服务团队专业
价格电话/微信报价
服务方式一对一
服务内容公司注册
注册公司地域黄岛公司注册
所在地黄岛
服务项目公司注册
面向地区黄岛、胶南
咨询范围注册公司
适用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目标工商注册
服务群体中小型企业
特点安全可靠
效率三天出证
代理记账的服务范围:
(1)整理当月原始凭
(2)根据原始凭制作记账凭、编制财务报表;
(3)按时到税务部门(国、)报税,与税务部门有关的一切事项;
(4)提供委托方所需的账簿及会计核算资料;
(5)委托方委托的其他工作;
(6)及时、有效的申报税种;
(7)按时申报工商年检。
人力资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3名以上缴纳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申请材料
(一) 青岛西海岸新区“照合办”申请书;
(二) 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三)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对《公**》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四)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的复印件;
(五) 办公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产权自有: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原件及复印件;明复印件、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六) 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七) 管理制度;
(八) 提供专职工作人员的就业花名册、缴费明细及 (3名以上)。源服务企业(公司)设立“照合办”办事指南
黄岛注册公司哪家好?注册公司代理记账选
青岛方德财税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经青岛市工商行政登记注册的财税代理代理机构,主营财税代理,注册公司,公司变更、公司注销。我们拥有的会计团队、有丰富的知识,税收政策信息能及时地获取,我们代理的有各行各业的企业,选择方德财税,属于您身边的财税管家。
好消息!可以领青岛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1.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失业登记的非本市常住人员。
2.大中专毕业生。指未业的毕业 5 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含服务基层项目、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下同。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指未业且取得工、预备技师职业的毕业 5 年内技工、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本市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解聘备案人员。指本市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
6.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 6 个月内与原单位解聘备案、将业及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
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二)补贴条件。
1.2013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以营业执照等有效近一次的变更时间作为创办创业实体的时间。创业者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的,还应休学手续。
2.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应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其中,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在创业实体(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申领一
次性创业补贴的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可不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但应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 6 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对 2013 年 10 月 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 3 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对 2020 年 5 月 1 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创业实体创办之日起 3 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1 万元。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 1.2 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业 3 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 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 3 万元。
(四)资金来源。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按体制从市、区
(市)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申领程序。创业实体通过青岛业网网上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上传或提交申请人原件,创业者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书原件,属于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的还应提供出具的休学相关材料。由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服务负责初审,区(市)公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将补贴资金至创业者社会**卡银行账户。
(六)做好政策衔接。对 2011 年10 月 1 日—2013 年 10 月1 日创办的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规定申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执行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对2013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注册的创业实体,2020 年 5 月 1 日以前提出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规定申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2020 年 5 月 1 日及以后提出补贴申请的,符合条件的按本通知规定申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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